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手续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手续办理通知
根据2013年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530日、31日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到我校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安排
   530上午9时至16时,在青山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04室办理;
531上午9时至16时,在黄家湖校区北苑餐厅三楼青春驿站校团委会议室办理。
二、办理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1、与武汉市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单位不能接收户档关系的毕业生;
   2、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的各类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工作证明,学院审核加盖学院党委公章;自主创业毕业生需出示武汉市工商营业执照和就业协议书)。
3、异地人事代理;与外地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单位不能接收户档关系的本科毕业生(此类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
三、办理流程
需办理的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已上交的就业协议书,携就业协议书(学院一份、毕业生自己手上一份、复印件一份)(灵活就业毕业生凭工作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到办理地点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章,由毕业生本人返回学院一份作为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存。
四、其他事宜
1、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原则上要求户档关系都要转递至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部分毕业生户口尚未迁至学校的,可以凭开具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报到证”和原籍的户籍证明,到指定的区公安分局,领取“准迁证”回原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亦可以迁移),也可以选择不迁移户口到武汉,但是,对毕业生个人今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人才引进、人事调动等;回原籍迁移户口报到时间不迟于2013年10月1号前。
2、毕业生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协议期一年,按照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费120元/年.人和户口管理费为35元/年.人收取相关费用。协议期满,仍要求续签人事代理协议的,按照10元/人.月收取档案管理费,35元/年收取户口管理费。
3、对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若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武汉市生源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的党组织管理;非武汉生源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入中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会托管。
五、协议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办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手续;
2、办理档案、人事关系保管,出具相关档案管理证明;
3、挂靠党组织关系管理
对用人单位无党组织或非武汉生源的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党员转正和党费缴纳、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户口管理
对户口挂靠在武汉市人才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协议期间由武汉市人才代办入户手续、享受武汉市常住户口待遇,提供户口底页复印件以及协助公安部门出具户口相关证明等。
5、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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